保定莲池区东金庄乡小营房项目已支付拖欠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员工的工资。近日,保定市莲池区人社局就协调解决了一起拖欠工人工资的事件,请看事件过程。
网友留言
本人于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9月底,在保定市莲池区东金庄乡小营房项目担任中国铁建十一局项目部下属劳务分包星耀远图(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试验员。本人于9月26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8月、9月工资未开,拖欠工资为9750元。
保定市莲池区人社局
收到留言后,我单位高度重视,责成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核实处理。经与双方联系沟通,反映情况属实,通过工作人员协调,该单位已将拖欠工资支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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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t 评论于 [2025-06-18 19: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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